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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私家鸽舍霸占公共露台”一词值得推敲

来源:湖南长沙晚报   发表时间:2013-05-07 10:15:24   浏览数:3674   转到我空间  分享到随写  分享到鸽友社区

  54日湖南长沙晚报记者卜劲文通讯员杜治锐一篇报道,题为:《私家鸽舍霸占公共露台》——居民投诉,城管帮拆除。心想谁如此大胆,竟敢“霸占”公共露台搭建鸽棚。事后得知,报道中提到的公共露台,实为商铺前过道上方用水泥预制板构建之遮阳或雨棚顶。受猎奇心驱使,于次日造访了居住在远离城市中心7公里的二环外、南郊柠檬丽都小区A6栋二楼的陈先生,他是长沙市鸽协的注册会员。


    陈先生告诉我们,他生平除了爱好信鸽,没有其它爱好,用他的话来说,“养鸽怡情”,但受限于居住条件,没有合适的地方搭建鸽棚。后发现阳台下方有一约3.5米宽闲置的水泥空坪台,周边有约60公分高的女墙,于是就想在该处靠墙搭建鸽棚,并将此想法告知了当年小区物业办负责人后,于2009年春用木方和木板并排搭建了一个种鸽棚,面积为152米计3平方米,一个赛鸽棚,其面积为2米乘2米计4平方米,共饲养种、赛鸽共30余只。两棚面积总和为7平方米,并非报道中所说的近10平方米,更非霸占,报道文中多处有不实之词。


    卜记者用偌大标题曰“私家鸽舍霸占公共露台”。笔者认为卜记者称谓之“露台”实为住户的公摊面积,何况建棚前陈先生还报告了当年小区物业负责人,何来的“霸占”!卜记者“霸占”一词又从何来!是想耸读者听闻呢,还是想毁人清誉?想卜同志从事记者工作也有多年了,想来也知道“刀笔”一词,刀笔是可以杀人的,望慎用之。


  再者,作为中国信鸽协会的团体注册会员的陈先生,遵循国家体委群体司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、国家环境保护局、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及全国爱国卫生委员会等五部门下发的《关于加强信鸽运动管理发展信鸽事业的联合通知》第五条:搭建鸽舍,结构要坚固,位置适当,外观整洁,不损坏房屋结构,不妨碍市容观瞻和院庭绿化,并向本单位行政部门(小区、街道办事处)说明情况的精神,搭建鸽舍也无可厚非。陈先生为了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,还将鸽棚用油漆涂刷成红黄两种颜色(见图片所示),笑问卜记者,这样鲜艳色彩的鸽棚能藏在小区A6栋一门面的露台上么,又能藏得住么?恕笔者不客气地说一句,不要以为自己是无冕之王就可以信口雌黄,同时笔者认为:您在拆违这篇报道中,用词的确有不实之处,也的确伤害了陈先生,希望您能面对!


1)报道全文

2)搭建的鸽舍位置

3)养鸽之上下通道

4)拆棚时逃棚的鸽子无家可归!

5)追赶着回家,家又在何处

6)拆除后留下的鸽棚墙板

7)拆除后留下的鸽棚墙板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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